解读:奈曼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41

一、预案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奈曼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预案总体框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奈曼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职能,充分发挥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对全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预案》明确了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对办公室职责的单独规定使得整个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完整。

(二)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预案》第4章专章规定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重点规范在灾情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报灾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预案》聚焦提升救助效能,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为提升响应启动效率,《预案》在启动条件前面增加了“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的表述,目的就是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二是聚焦灾害应对处置环节,按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规律和要求,进一步充实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响应措施,并对各项措施进行归纳分类,更加突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职能,更好发挥各部门专业和行业优势。三是设置响应联动机制,对已启动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可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预案的协调联动。

(四)进一步强化灾后救助。一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二是《预案》强调,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拓展了救助领域和渠道。三是《预案》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各类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要求等,进一步规范各类救助程序和要求。四是《预案》强调跟踪问效和结果通报,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如在物资保障方面,提出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和设施功能,提升储备能力,明确本行政区域救灾物资储备及保障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在通信和信息保障方面,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在装备和设施保障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在加强基层灾害救助设备装备配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等相关内容,等等。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解读机构: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米爱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647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