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三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51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旗二、三轮电动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奈曼旗境内国省县乡道路及城镇区域道路。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人及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四)逆向行驶的;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六)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的;

(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不听劝阻的;

(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对二、三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奈曼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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