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110

奈政办字2018〕169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推进我旗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5日

 

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通政发〔2018〕11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展目标

2018年,我旗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增加值超过1.5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1家;到2020年,全旗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力争达到20亿元,增加值力争达到3亿元以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8家。

主要联结模式

重点围绕以下几种模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股份合作型。鼓励农牧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良种等要素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牧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牧民通过双向入股进行利益联结,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建立农企利益共同体。

(二)订单合同型。围绕发展“订单农业”,在农牧业生产之前,由农牧民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交售产品的品质、数量、时限、收购价格以及龙头企业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农牧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要求收购农畜产品,通过产销有效对接,促进农牧民与企业、中介组织互利共赢。 

(三)服务协作型。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或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用于扩大种养规模,增加科技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统一种肥(饲料)、统一植保(防疫)、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牧民发挥种养技能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农畜产品。支持通过金融和技术协作,密切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

(四)流转聘用型。鼓励农牧民将土地草牧场流转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草牧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收农牧民成为企业工人并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获得稳定收入。支持农牧民通过土地草牧场流转和返聘务工的方式,同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密切企业与农牧民之间的关系。

(五)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单、合同等契约方式,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流转土地等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六)资产收益扶贫联结模式。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探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奖补量化、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扶贫项目资金、金融扶贫贷款等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贫困户则根据股份分红获得收益,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农牧户收益保底。

主要任务

(一)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点龙头企业诚信档案,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发改局、工商局、金融办、税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采取“公司+基地+农牧户+标准”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模式,鼓励龙头企业自建、联建玉米、肉牛、肉羊、红干椒、沙稻、荞麦、药材、西瓜等优势特色创业基地。(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质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三)完善“订单农业”的签订和管理办法。选择试点企业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提高合同履约率。(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工商联、供销社、质监局、食药监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四)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工作。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仓储、保鲜、物流、监测、追溯“一体化”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监管模式。(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商务局、法制办、经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五)有序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5〕94号)有关要求,建立有型的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牧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草原经营权,确保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六)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建立政银企定期协商机制和沟通机制,及时对接有效需求信息。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为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银保互动机制,推动涉农涉牧贷款保证保险、企业信用保险,积极探索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旗金融办,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做好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作,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品牌农牧业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大力发展“农博”经济,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一二线城市构建“展示直销店+零售体验店+电商平台”一体化直销模式。(牵头单位:旗农牧业局,责任单位:旗经信局、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四、 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奈曼旗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机构,确定主要领导联系重点企业推进制度,定期协调、沟通、上报有关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推进利益联结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推进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形成推进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并具体实施。对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以及联结不紧密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并找准原因,实行销号制度。(牵头单位:旗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引导性投入。设立推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等方式对利益联结强、带农(牧)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国家、自治区产业化专项资金、三产融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紧密型联结企业。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典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切实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牵头单位:旗财政局,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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