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旗特困供养制度,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和《关于扎实做好全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通民发〔2023〕5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拟在5月份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旗所有在享特困供养人员。
二、评估方法
(一)各地民政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卫生院组成评估组,依照《通辽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通民发〔2021〕29号)根据特困人员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类别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二)评估指标
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上厕所;
(5)自主在室内行走;
(6)自主洗澡。
2.评估标准: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及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工作人员根据评估结果,填写《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存档以备查阅,同时报送一份至旗民政局。
(三)评估周期。务必于9月20日前将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民政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10月起可按照新的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完善特困供养对象信息档案。
(四)建立特困供养对象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情况(照护人,照护协议等)、潜在需求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是特困供养工作的基础,将影响特困人员待遇落实是否精准。请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执行政策,对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全部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三)做好动态管理。此次集中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动态管理工作贯穿全年,要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及时精准做好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在走访评估的同时,应视当事人员的健康状况及生活现状,对相应人员进行基本的照料护理服务和相应的关怀服务。
(五)旗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开展情况及鉴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奈曼旗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