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次数:12

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以及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按要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系,充实人员力量,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民政局全年业务综合评估范畴,依法依规追究失职人员责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排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将自查、自改记录及时建立档案。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并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

(一)消防安全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人员及职责,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工作措施。

2.落实每日消防巡查、每月防火检查、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等管理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

3.按照行业标准配备烟感、喷淋、防火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

4.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部位、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保持通道畅通。

5.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充电区域,严禁在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停放充电。

6.民政服务对象不允许在室内吸烟、私放刀具,每天巡查发现在室内吸烟应及时没收烟、打火机和刀具等危险器具。

7.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消防安全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组建消防安全员队伍,熟练操作使用消控设施设备和微型消防站等消防装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疏散、逃生、自救等技能培训。

(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在食堂明显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

3.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掺假掺杂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粗加工和精加工、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食堂各类用具严格洗消保洁。

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设置专用冰箱和密闭专用容器,每餐食品按各品种不少于125g进行留样,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卫生室、药房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按要求配备具有医师、药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6.采购药品须留存相关合法资质和购进票据,建立药品进货查验目录台账,规范储存和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三) 电力安全

民政服务机构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插座并确保完好;电源开关预留口无线路外露现象;电路接头处有绝缘保护;随时检查电线电路,及时发现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老人在房间内使用任何用电设备,如电饭锅、电炉、电热毯等。

(四)燃气使用

民政服务机构按规定重点自查燃气管道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以及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                                                                    

(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民政服务机构在日常的维护保养中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电梯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障平时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窗户等重点部位建设护栏,楼梯间、卫生间等老人经常出入的地方设置扶手,浴室设置防滑垫畅通敬老院排水排污管道。

(六)值班值宿

民政服务机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每晚检查一次老人就寝的房间及厨房、餐厅等区域,加强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增加对失能老人房间的巡查次数和力度,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细节不漏”,每餐吃饭清点人数,老人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七)教育培训

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每季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至少1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新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八)安全预案及实战演练

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火灾、地震、食品药品中毒、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特点,科学分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时机、响应等级、处置措施、处置目标,责任到岗到人,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分解任务、强化督查,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严格检查,严肃处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制度,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在工作中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若因管理不力或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要严肃追究本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2.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统计台账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责任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

1

奈曼旗第一敬老院

周少忠

杨永智

 

2

奈曼旗第一敬老院青龙山分院

王国刚

杨玉兰

 

3

奈曼旗第二敬老院

刘佳军

孙冠武

 

4

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黄花塔拉分院

陈赛音扎力根

刘峰

 

5

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

王国权

周恩静、刘贺龙

 

6

奈曼旗康德苑老年公寓

吕香凝

宝志超

 

7

奈曼旗盛京精神卫生医院

任珊珊

刘红星

 

8

奈曼旗第一殡仪馆

蒋永刚

吴卫中

 

9

奈曼旗第二殡仪馆

蒋永刚

蒋东旭

 

 

 

附件2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项统计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存在问题、隐患

检查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人员

是否整改完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