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扶持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53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二、补贴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6月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

三、补贴对象

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敬老院均可申报。

四、补贴申请条件

1.申报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均需具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具有房产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产开办养老机构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申报一次性建设补贴除具备第1条所列条件外,需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并在全区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申报补贴,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运营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的。

3.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名营)申报责任保险补贴需符合第1、第2条所列条件;公办养老机构申报责任保险补贴需在机构编制部门取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并在全区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申报补贴。

4.申报床位运营补贴除具备第1、第2条所列条件外,需满足年累计入住60人次(月平均入住人次不低于5人次)以上的要求,需符合《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4〕129号)要求,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4号),经过三级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复审和认定为一至五级,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

5.未备案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过期未重新备案的,要完成旗县备案,盟市和自治区审核后,方可申请补贴资金。否则,不予办理申请补贴资金。

五、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一至五级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一级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三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级每人每月补贴250元;五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1.对于社会力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4000元的一次性修缮补贴;

3.对于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根据备案面积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维修补贴。

(三)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标准

政府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投保费用,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5:3:2的比例给予补贴,按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60元的标准,自治区承担50%,即每人每年补贴80元保费。

六:补贴方式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七、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房产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产开办养老机构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

4.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6.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补贴申请样表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补助申请表.docx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docx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床位运营补贴程序

(二)申报一次性建设补贴程序

(三)申报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程序

九、办理部门:奈曼旗民政局

十、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内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窗受理(3)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十三、咨询电话:0475--4212685

十四、公交路线:乘3路公交车至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下车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