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58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三、补贴对象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奈曼旗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

五、补贴方式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受理条件

具有奈曼旗户籍,年满70-79周岁老人。

七、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无需申请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放

九、办理部门:奈曼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各苏木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街道(各社区民政窗口)

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时间:办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除外)

十二、办理地点:奈曼旗生态大街民政局四楼社会福利股(法院大楼);各苏木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街道(各社区民政窗口)

十三、咨询电话:0475-4212685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