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20号)文件要求及人员变动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奈曼旗民政局收养评估小组,调整后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 智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宝朝鲁门 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股长
孙宏丽 民政局驻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室主任
王 艳 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职员
杨晓红 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职员
经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收养评估小组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等情况,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能否收养的重要依据。
奈曼旗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