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我旗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残疾人大学生在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还可申请办理以下资助。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奈曼旗2024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学生身份证头像面和银行卡(带卡号面)复印在一面的复印件。
2.在校生(2018~2023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
《奈曼旗2024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学生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定为3个月以上)
一份把学生身份证头像面和银行卡(带卡号面)复印在一面的复印件。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助金申请表
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办事处)审核即可,审核通过后,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办事处)统一办理。
二、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大学生助学补助政策
(一)办理条件
2、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3、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每年8月20日之前(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