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速转】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残疾人大学生资助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35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我旗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残疾人大学生在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还可申请办理以下资助。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所需材料
1.新生(2024年报考被录取的新生):
《奈曼旗2024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身份证头像面和银行卡(带卡号面)复印在一面的复印件。
2.在校生(2018~2023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
《奈曼旗2024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学生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定为3个月以上)
一份把学生身份证头像面和银行卡(带卡号面)复印在一面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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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办事处)审核即可,审核通过后,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办事处)统一办理。
(五)咨询电话
0475—4219346
二、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大学生助学补助政策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奈曼旗户籍。
2、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3、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4、未参加高考的单招生及专科以下不享受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专科录取: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2、全日制本科录取: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人证
3、录取通知书
4、银行卡
(四)办理时间
每年8月20日之前(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奈曼旗5g产业园2号楼1楼115残联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
0475—4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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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智博

审核:邢健

终审:道仁嘎

信息来源:旗助学中心 旗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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