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12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员纳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范围,如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3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病残津贴人员在居住辖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二份。

   2.个人申请书1份。

   3.居住辖区出具的无异议公示证明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5.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例材料及诊断书原件,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癫痫病患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例资料,其它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病例材料除心内科、神经科外,申请其它科别鉴定人员应提供所属科别的近期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恶性肿瘤患者病历须附病理报告单及诊疗经过。

   6.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

   7.体检合格人员由报名所在居住辖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病残津贴手续。如有异议到居住辖区公示地点查询举报,如有举报居住辖区负责调查。

   8.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9.养老保险手册及其他缴费证明手续。

   三、报名须知:申报表格及样表请到到奈曼旗大镇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一楼6号窗口领取。

   四、申报地址:奈曼旗大镇5G产业园政务一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5-4212655    13304756382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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