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根据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示精神,奈曼旗公安局发布通告,在全旗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2月5日上午8时30分,交通管制启动仪式在人民广场举行。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旗局交警大队班子以及交警、特警、各派出所等交通管制实施部门的民警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交警大队长石建波宣读了《警方通告》(第4号)。通告指出,自2020年2月5日9时起,对全旗机动车限制通行。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规定允许通行的车辆持公安机关发放的车辆通行证通行,此外,其他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私家车、出租车等一律禁止通行,交通管制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春副局长在启动仪式上做了动员讲话,他对所有参战民警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推动此次管控措施落细落实,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力量;二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战时状态投入到这次管控工作中来,在各个路口、卡点开展管控、劝返等工作;三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科学防护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全旗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是防控疫情传播的一项有效举措,请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理解支持,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交通管制部门的管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