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26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各苏木乡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54项行政处罚(见附件)赋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现予以公布,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2024年4月24日起执行《奈曼旗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4项)》,4月24日前已经受理或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继续办理。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二、旗编办负责组织旗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与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衔接工作。

三、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的调整及公布。

四、旗司法局负责牵头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五、旗本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及时与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特此通告

 

奈曼旗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4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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