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各职能办、所、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新增违法用地,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有关要求,将土地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压实各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构建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设立田长,明确各级田长职责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田长制”责任体系。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置农田网格,推行以乡(镇)为单位,以各嘎查村为重点的“田长制”责任体系,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
设立一级田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本地区嘎查村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每月巡查汇总分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每月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汇报巡查情况;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整改。
设立二级田长:由村级定补干部担任,二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明确职责,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监管对象,每周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月向一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嘎查(村)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对待此类问题绝不能手软,坚决整治。
“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坚决杜绝“非农化”行为。各嘎查(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禁止发生“六严禁”行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均属于顶风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六严禁”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坚决防止“非粮化”行为。各嘎查(村)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严格耕地用途落实“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以后违反上述规定均属于顶风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耕地用途“五不得”即: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即: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坚持违法用地源头管控。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嘎查(村)要组建巡田队伍,对本辖区进行定期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各类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防止形成违法事实。
违法用地“七种情形”即: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买卖、非法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其他养殖业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用途临时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以及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的情形。
(五)严格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强化项目用地审批,推进服务保障和执法监督相融合,从源头上防控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发生,保障项目合法动工和有序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与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的,需严格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按照《黑土地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
三、设立田长制办公室
镇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八仙筒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嘎查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应镇级田长制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认识落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的领导,层层量化耕地保护目标,对辖区内出现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不制止、不处理,造成耕地减少的要对第一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直接责任。
(一)事前抓源头预防。一要加强宣传。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自媒体平台和村村通广播、村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二要加强培训。各嘎查(村)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精神,强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站位和合法用地意识。三要做好工作衔接。要统一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地类认定工作,审批备案的业务部门在办理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时,一定要与自然资源所提前对接,做好地类核实。
(二)事中抓过程管控。各嘎查(村)要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旗自然资源局反馈的违法图斑要立即告知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于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于需要举证的卫片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举证销号。
(三)事后抓整改处理。一是聚焦问题抓整改。充分发挥“国土调查云”平台的作用,结合日常巡查、线索举报等手段,组建问题整改专班,落实镇村两级工作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紧盯违法抓整改。积极开展存量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一起、整改一起,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的要移交。对于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是坚持长效抓整改。建立纪委整改问效专班,对整改不力、情况严重的行政村进行警示约谈;对限期仍未有效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做到良田种粮、良田粮用,形成严管严控、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