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在店外堆放物品(五金、日杂、酒箱等);
二、禁止未经批准张贴散发宣传品和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悬挂条幅;
三、禁止在店外放置灯箱、扬声器及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或在街道两侧摆放销售电动车、机动车等;
五、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六、禁止将垃圾等堆放在街道两侧及绿地内;
七、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八、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厨余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厨余垃圾;
九、禁止将筷子、塑料袋、酒瓶等生活垃圾混入厨余垃圾,禁止将厨余垃圾桶摆放在街道两侧和绿化带内;
十、餐饮业经营者对产生的厨余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投放,并将厨余垃圾桶入店存放。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