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乡镇住宿管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每周一到周四在镇机关住宿4个晚上。周五和周末无特殊情况,按照《治安镇值班制度》管理。
二、全体干部职工自觉维护住宿环境干净整洁,管理好个人车辆、物品、办公用品等。
三、全体干部职工严禁私搭乱接电线;宿舍长时间无人时,须将所有电源关闭。
四、全体干部职工同宿舍住宿人员应轮流值日,自觉打扫、维护宿舍清洁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严禁将生活污水和剩饭剩菜倒在公用水池和厕所里。个人生活垃圾应袋装后送到指定位置。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不得强行、任意调换房间和床位。
六、全体干部职工严禁留宿老乡、同事、亲戚等无关人员。情况特殊的需要留宿的,必须由本人书面担保,经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住,入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七、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对各办公室、宿舍配备的物资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干部职工应自觉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八、全体干部职工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音量播放音响、电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设备。
九、严禁全体干部职工在宿舍里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吸毒或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
十、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
十一、全体干部职工须服从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对宿舍的管理和要求。
十二、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要求的情况,将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并移交镇纪委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或长期不整改的宿舍人员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四、本制度由治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