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第六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6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6——20248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第六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通环审[2024]6-11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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