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通政发〔2024〕27号)精神,全面推进全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全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二是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涉及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36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普查机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
旗财政局合理测算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解读机构: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王凡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