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号)、《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党发〔2024〕3号)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4〕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该政策措施。
二、政策有效时限
该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的对象为奈曼旗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
四、扶持政策
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强做大,对新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新成立、合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业市场主体、已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业市场主体、新评定为A级及2A级的物流企业及外资企业明确了扶持条件及奖励门槛;支持工业企业“工贸分离”,对制造业、工业企业通过产销分离、工贸分离等形式,注册成立商贸企业明晰了奖励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对整合要素统一经营、实现纳统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明确了奖励金额;支持企业拓展服务业态,在我旗纳统的服务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方式跨区域发展的,在我旗新纳统的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对于全国连锁品牌首次在奈曼旗开业的内蒙古自治区首店,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法人企业确定了奖励条件及金额。
五、相关要求
奖励资金申报,明确了奖励流程及规定时间;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分担;资金奖励管理,说明了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及追回奖励资金的情况;政策适用时间和解释,附件为服务业纳统奖励标准,体现了不同行业的纳统标准及相关奖励金额。
解读机构: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崔玉波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475-42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