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旗经营使用卫生用农药产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62

广大居民朋友们:

卫生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蟑螂)、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蚊香、蚊蝇香、驱蚊水、樟脑丸(片、块),杀虫气(喷)雾剂、杀蟑螂饵剂等卫生杀虫剂均属于农药范畴,所有产品均需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按照假农药进行处理。
卫生用农药使用事关使用者人身安全。盛夏在即,为确保广大卫生用农药使用者人身安全,提醒广大卫生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选择有经营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药产品,不要贪图便宜,向无任何经营相关资质的店铺、集市上的摊贩、走村串户的推销者购买卫生用农药,切勿通过互联网购买卫生用农药。
2.认真查验包装标识。购买时注意检查卫生用农药包装是否完整,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标签过小注意查看是否附具包含完整内容的说明书,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情况。标签内容不全又没有附具完整说明书及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多数为不正规产品,药效及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3.仔细阅读农药标签。查看登记的标签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检查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拒绝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农药,拒绝使用登记作范围与自己的消杀的虫害不一致的卫生农药。
4.索要、保存购货小票。购货凭证要准确、清晰注明销售单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并妥善保存。
特别提醒:由于“蝇香”“蚊蝇香”“蝇蚊香”等蝇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往往远高于蚊香,对人畜安全风险较高,我国已不再批准蝇香登记,也没有取得农药登记的蝇香产品,目前生产销售蝇香产品,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各经营门店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采购台账,实行分柜销售。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检查。各经营门店禁止采购销售违规生产蝇香产品,或蚊香等产品标签扩大防治对象“蝇”的产品;广大消费者要认准不能购买上述产品。消费者在选购卫生用农药时,一定要比对农药登记证号,不超量和超范围使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卫生用农药经营门店,要规范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卫生用农药销售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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