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监测户识别标准及程序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18

(一)纳入监测户的标准:

以自治区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实际调整的监测标准(人均纯收入8300元)为2024年全区防返贫监测底线。主要针对全旗所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村牧区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家庭为单位。重点监测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含失能老年人)、大病重病户、负担较重的慢性病、重度残疾户、因意外事故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二)监测户的分类: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下,因产业发展失败、就业不稳、意外事故等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非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下,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一般农牧户”。

农牧户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收入虽然未超过8300元,但收入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三、识别程序:

1.农牧户申请:采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或拨打“12317防返贫热线”自主申报,或者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2.走访排查:苏木乡镇干部及其它基层力量,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

3.农牧户授权:符合标准的农牧户,要签订承诺授权书,同意政府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无能力在承诺授权书上签字的,可授权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

4.民主评议公开: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采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新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5.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会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

6.数据比对:乡村振兴部门会将监测对象名单,与人社、公安、财政、教育、工商、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7.旗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审定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二次公示。

8.录入系统管理:将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并按季度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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