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第二十四期)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31

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719日,56个重点项目中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37个,办结率66.07%。涉及56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513项,办结率89.46%

本周推动企业组件的主管部门有发改委、交通局。审批取得新进展的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具体情况如下:

1.大沁他拉—宝古图沙漠景区旅游路土地手续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等待审批。

2.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已办结,正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3.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储部分)林草手续已报送自治区林草厅

 

项目开复工情况

截至719日,已开复工47个,开复工率83.92%,(其中,新建30个,开工率83.33%,续建17个,复工率85%)。行业类型看,工业项目开复工16个,开复工率80%农牧林水项目开复工6个,开复工率100%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8个,开复工率80%;社会事业项目开复工5个,开复工率83.33%房地产项目开复工10个,开复工率83.33%商贸流通项目开复工2个,开复工率100%。(详见图1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6月份完成投资:

根据反馈情况,我旗1-6月份完成投资36.9亿元,同比增长12.9%,全市排名第三。从行业领域看,工业领域项目完成投资32.2亿元 ;房地产领域项目完成投资2.37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完成投资1.13亿元;农牧林水领域完成投资1.04亿元;其他领域完成投资0.16亿元。

 

上级政策动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一、改造和建设方式 

(一)生物质掺烧。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供应、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要求、灵活性调节需要、运行效率保障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以上生物质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二)绿氨掺烧。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采用化学法、吸附法、膜法等技术,分离捕集燃煤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压力、温度调节等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再生并提纯压缩。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高效驱油等地质利用技术、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实施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二、改造和建设要求

(一)项目布局。优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经济基础较好、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生物质掺烧项目,所在地应具备长期稳定可获得的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实施绿氨掺烧的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

(二)机组条件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应满足预期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新上煤电机组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目。鼓励已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鼓励承担煤电工业热电解耦及灵活协同发电、煤电安全高效深度调峰等技术攻关任务的机组实施低碳化改 造。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绿氨掺烧项目氨存储设施原则上应建于煤电机组厂区外,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

(三)降碳效果2025 年建成投产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度电碳排放应显著低于自身改造前水平或显著优于现役先进水平,并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通过持续改造提升,2027 年建成投产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度电碳排放应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度电碳排放更低、技术经济性更好的项目。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的机组,要全面梳理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及降碳相关标准,依托项目建设推动标准更新、弥补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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