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嘎查村社区“协助办”职责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79
                                                              (二)嘎查村社区“协助办”职责事项清单
类别 协助工作事项 主要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依据
经济发展类 1.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社区不涉及)。
2.
推动、帮助嘎查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社区不涉及)。
3.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
协助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等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社会治理类 5.协助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嘎查村民、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6.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7.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8.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和申报公示等工作。
9.
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0.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1.
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村(居)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
协助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3.
协助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14.
协助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15.
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
16.
协助政府及公安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17.
依法协助嘎查村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嘎查村社区矫正工作。
18.
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9.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调查、登记辖区内老年人的信息,收集反映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生态类 20.协助旗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草原生态状况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情况(社区不涉及)。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