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22

各股室:

现将《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0日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为全面做好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机构名录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网站公开。

第五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任务完成后,检查人员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公示。

第七条 实施年度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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