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风险评价模型建立、分级标准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分部门、分领域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
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合理选择风险指标,依法依规采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仅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的参考,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注重应用,提升效能。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抽查企业比例、频次与其信用风险等级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信用中国”平台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专用库,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风险点的识别和预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健全归集机制和渠道,依法履职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涉企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信用中国”,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监管实践,建立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库,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
(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结合部门监管职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建立健全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随机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依法依规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共享,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推进,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信息安全。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大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力度。与第三方合作,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
(三)做好宣传解读。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