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24

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发》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2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二、补贴标准: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常住地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

三、政策对象范围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所填内容属实且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六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或不便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受理条件:

本人有效社保卡及复印件(无社保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名下农行卡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2份。

六、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2.居民社保卡(无社保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名下农行卡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放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地点(方式):

奈曼旗辽河大街5G产业园1号楼1楼就业服务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公众号公示

十二、咨询电话:0475-4217455,监督投诉方式:0475-12345

十三、公交路线:城区乘坐3路公交至5G产业园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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