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二、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政策对象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符合政策对象范围的个人及小微企业自愿申请,申请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审核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情况,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并告知原因。
五、申请条件:符合政策对象范围
受理条件:符合政策对象范围
六、申请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地点(方式):
奈曼旗辽河大街5G产业园1号楼1楼就业服务窗口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公众号公示
十二、咨询电话:0475-4217455
监督投诉方式:0475-12345
十三、公交路线:城区乘坐3路公交至5G产业园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