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通辽市农牧局防溺水安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27

学生、家长,群众朋友们:

  夏季高温酷热,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假期到河道、水库周边游泳、嬉水现象增多。每年因不顾警示标牌提示、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水库、河道保护范围内游玩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严禁到水库、河道、鱼塘等危险水域游玩,严禁下水游泳、嬉戏、捕鱼等行为做如下安全告知:

  一、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青少年学生要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危险、陌生、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遇到有人落水,要采取妥当方法施救、呼救和报警。在增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做好宣传、监督和说服工作,发现身边同学有私自外出游泳想法时,要及时予以劝阻。家长作为成年人更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在教育好孩子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不做违反安全的涉水活动。

  二、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家长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家长无论工作多忙,都要全力做好子女的教育及监管工作,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避免孩子私自外出游泳、嬉水或垂钓,防止意外溺水事故发生。各学校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做到时时提醒。

  三、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各级河湖长、巡河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水库、河道保护范围内游玩及时制止。各水库责任单位要加强库区的巡查管控,在坑塘、河流等重点水域和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和放置竹竿等应急救援设施。禁止人员到库区垂钓、游泳,严防溺水事件。发现未成年人私自在池塘、沟渠等地方游泳、玩耍、垂钓,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避免悲剧的发生。

  最后,再次敬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境内所有河渠坑塘主要承担输水、蓄水和行洪功能,不是供人们游泳、嬉水、垂钓的公共场所,在坑塘、河渠堤岸通行一定注意安全。凡因私自下水游泳、临河嬉水垂钓或未按安全道路出行酿成意外溺水事故的,要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生命是宝贵的,请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严防事故发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生命安全的重任,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编辑:黄颖奇
     初审:薛志宏
     终审:卜凡永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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