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名称
《奈曼旗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我旗14个苏木乡镇及六号农场。实施对象为奈曼旗建档立卡户,其中包括正常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实施林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强化生态扶贫措施,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为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加油助力。
2.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自愿的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尊重贫困人口意愿、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一户最多选聘一名成为生态护林员。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要严把“身份”关,明确选聘条件,贯彻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稳定持续的原则。林草部门于每年6月、12月与扶贫部门对接,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更新情况,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生态护林员队伍,保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苏木乡镇聘用。
3.实施目标
2024年全旗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共458名,其中50名列为草原管护员,于2023年9月份聘用完毕。
此次选(续)聘408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我旗森林资源,将到期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流程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从新选聘。
协议期2024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的生态护林员279人;协议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生态护林员129人。具体护林员人数分配表如下。
奈曼旗2024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人数分配表 |
|||
乡镇 |
总数 |
1月21日聘用 |
4月1日聘用 |
奈曼旗 |
408 |
279 |
129 |
八仙筒 |
41 |
25 |
16 |
白音他拉 |
35 |
28 |
7 |
大镇 |
43 |
35 |
8 |
东明 |
33 |
15 |
18 |
固日班花 |
25 |
25 |
0 |
黄花塔拉 |
16 |
5 |
11 |
六号 |
8 |
8 |
0 |
明仁 |
11 |
9 |
2 |
青龙山 |
54 |
39 |
15 |
沙日浩来 |
24 |
18 |
6 |
土城子 |
21 |
17 |
4 |
新镇 |
40 |
16 |
24 |
义隆永 |
33 |
22 |
11 |
治安 |
24 |
17 |
7 |
(三)主要任务
选(续)聘408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为辖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区域与现有263名林场护林员的区域不能重叠,集中安排。
护林员的管护面积: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如果续聘人员由于考核不合格需要新聘护林员,选聘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
(3)年满16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护林员必需配备智能手机,并会操作生态护林员巡护APP。
选聘程序:
(1)公告。各乡镇或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乡镇申报;
(3)审核。乡镇及村两委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由村两委会议决定拟聘人员,乡镇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进行审核;
(4)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递补;
(5)聘用。经奈曼旗林草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根据旗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选聘工作结束后,乡镇扶贫办配合林业工作站在1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人员录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7)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生态护林员聘用后,旗县或林业工作站要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2.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或半年一聘,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确定协议期),由乡镇实行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与林场护林员不重复,各司其职。生态护林员如因突发重大疾病、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管护职责的,之前护林护草效果好的,可酌情申请发放管护期内的补助。如违反合同中途外出打工、考核不合格、稳定脱贫、主动要求退出的护林员,补助一律不予发放,并且予以解聘。同时,乡镇政府要按选聘程序及时进行补聘,避免出现岗位空缺。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须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职责、护林管理业务、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各苏木乡镇做好全年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岗前及日常培训工作,要求各苏木乡镇每年至少给每位护林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次数不少于5次。
3.其他方面
建立健全旗乡两级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扶贫办负责协助各乡镇政府建立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专项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报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一份,并根据生态护林员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更新,确保信息数据可实时查询提取。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408名生态护林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计算,补助资金共4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五)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
通过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开展,努力构建奈曼旗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
2、经济效益
聘用408名生态护林员后,全旗生态护林员达到458名(含草原管护员50名),458户贫困户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工作,惠及全旗贫困人口1500余人,补助资金达到458万元,有效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
3、社会效益
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共惠及贫困人口近1500余人,有付出才会有收获,贫困人口靠劳动养家糊口,“扶志”与“扶智”相结合,贫困人口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全面提升,全旗社会和谐稳定。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抽派得力人员具体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全旗已成立由林草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及嘎查村做好选聘公告和公示工作,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续聘279名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护劳务协议签订工作,2024年4月1日完成选(续)聘129名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护劳务协议签订工作,确保护林员于2024年4月1日前全部上岗。
2、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奈曼旗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旗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旗扶贫办、苏木乡镇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选(续)聘、培训、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行解聘和补聘,防止出现岗位空缺;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协助辖区乡镇政府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