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清欠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通清欠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指标,经梳理统计2023年度奈曼旗未支付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共12起、1,884.38万元,其中:奈曼旗自然资源局6起、1,609.03万元,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起、162.51万元,奈曼旗交通运输局1起、60万元,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起、12.77万元,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1起、30.38万元,奈曼旗水务局1起、9.6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现予以公示。
奈曼旗财政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