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录用——关于征集2024年奈曼旗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12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促进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工作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发〔2023〕12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旗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等。

二、征集条件

(一)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二)每年能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向上级申请批准,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三)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四)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可直接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一式四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单位简介(一式两份)。(二)对经考察评估符合确定见习单位条件和要求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见习单位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四、见习单位评估考核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将定期、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经检查、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五、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不得低于3个月。

六、见习补贴申领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1980元×50%=990元/月/人),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980元×70%=1386元/月/人)。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1”见习补贴的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在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补贴发放流程:见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见习补贴申领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见习补贴申领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有关事项

申请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起开始申请联系地址: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蒙东5G产业园2号楼208室)联系电话:0475-4215716    联系人:唐海丽  辛非凡 吴佳乐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docx

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docx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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