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户放牧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121

奈政办字〔2018〕188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户放牧行为的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按照旗人民政府《奈曼旗禁垦禁牧办法(试行)》要求,全旗所有新造林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小流域治理区、飞播造林区、封山沙育林区、国家沙漠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大广高速、常兴穿沙公路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和集中连片的严重退化、沙化的生态脆弱地区实行全年禁牧。其它地区2018年禁牧期为3月1日至9月30日,目前已进入放牧期。为加强对全旗放牧户的规范管理,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作为辖区内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农牧户放牧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在公路两侧、生态治理项目区、无立木造林地块等全年禁牧区域出现放牧行为。

二、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要切实加强管护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农牧户放牧行为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视情形做出相应处罚。

三、各嘎查村“两委”班子要承担起管村、管户、管人的具体职责,加强禁垦禁牧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对农牧户放牧进行规范管理,既要防止本嘎查村农牧户到全年禁牧区域放牧,也要承担起本嘎查村林地和生态保护区的管理职责。

四、各地生态护林员要履行好林业管护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对农牧户在林地放牧的要第一时间劝阻,保留破坏现场影像等相关证据材料,交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保护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在生态治理和保护区域放牧等违法行为,管护好我旗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资源。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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