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发展林下复合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30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意义:

奈曼旗地处科尔沁沙地腹地,生态环境脆弱,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下种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奈曼旗具体实际,特制定印发此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

鼓励各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持续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

2、《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第三节  发展模式  

林下种植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3、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通辽市破坏林草资源问题整改情况的提示函》(内林长办函[2023]20号)

要督导旗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叫停“林粮间作”,防止垦殖草原,切实发挥原生林草植被的防风固沙功能,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24]12号)。

三、种植模式

1.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药”

“林草”“林菌”“林菜”“林间育树苗”等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

2. 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

3. 严禁种植易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的经济作物,如:

花生、西瓜等。

4. 严禁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杆作物,如:青贮作物、

向日葵等。

5. 严禁种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地和林木根系的经济作物。

6. 严禁种植有损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害物种。

 

 

解读机构: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张路

职务:局长、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475-4212278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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