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逐年增加,随之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风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散落于田间地头、沟渠河道等地就构成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直接污染,容易致牲畜中毒、鱼虾死亡,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经营者要自觉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妥善贮存。
农药使用者要自觉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及时收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经营者,不得随意丢弃。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药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主动捡拾清理田间地头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如何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所有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都应分类、打包,妥善存放,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定期集中清运,依法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目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给专业机构进行高温焚烧处理,从而减少或去除有害物质,特点是无害程度高且能够进行热能回收。
按照有关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适合安全填埋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置。
对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回收工厂通过专业化、技术化的分拣和清洗后,进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