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奈曼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通告》(奈政通告〔2024〕6号),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部门贯彻落实,公众了解《通告》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解决苏木乡镇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
二、通告意义
《通告》是明确苏木乡镇基本职权、向苏木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苏木乡镇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苏木乡镇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旗司法局与旗委编办、水务局、森林公安局、农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多家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分析研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在充分考虑苏木乡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征求苏木乡镇赋权需求和相关部门意见。梳理形成了《奈曼旗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涉及事项54项,经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54项行政处罚赋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印发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通告》(奈政通告〔2024〕6号)。
四、工作要求
奈曼旗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2024年4月24日起正式执行《奈曼旗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4项)》,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奈曼旗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发〔2019〕9号)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