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任务指标,每季度对产生、处置危废的单位均开展了评估工作。
一、平台管理。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平台规范要求管理危废处置计划、台账和电子联单,建立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环节的数据流向管理。2024年截至目前,全部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了成管理计划及年报备案工作,危废信息全部在自治区固废系统进行了登记,转移全部执行了电子联单制度。
二、现场规范化评估。2024年1月至今,我局按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通辽市2024年规范化管理评估单位清单,对辖区内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100吨以上重点产废单位和10家其他单位进行抽查评测。经现场对危废存储、台账记录、联单执行等12项内容考核,发现12家单位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6家单位未公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信息,3家单位未完成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2家单位未设置规范化识别标识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12家企业在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目前,已完成8项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