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发展林下复合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浏览次数:26

奈政办字〔2024〕10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委办局,各国有林场水库: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发展林下复合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发展林下复合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全旗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高质高效发展林下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意见》《通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全旗实际,现将发展林下复合经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在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鼓励林农适度、适量、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坚持科学发展。在生态保护中科学利用、在利用中严格保护,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林地利用方式,规范发展林下经济区域、规模及品种,实现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

——坚持规范管理。林地经营者承担植被恢复义务,在恢复林地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镇村两级依法监督和管理本辖区恢复造林质量和规范林下经济行为。

二、目标任务

依法规范林下经济管理,全面叫停“林粮间作”,所有林地禁止种植各类粮油作物和蔬菜,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草、林药、林菌、林间育树苗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一是发展林草经营。加快发展人工草和生态草产业,大力推广沙打旺、苜蓿、羊草、柠条等优质饲草种植,年内栽植柠条8万亩,种植饲用优质牧草2.5万亩以上,持续提升饲草保障能力。二是发展林药经营。鼓励林农在林间发展药材产业,大力推广黄芪、苦参、桔梗、防风等道地药材种植,确保全旗中蒙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三是发展林菌经营。以白音他拉培育香菇、苇莲苏种植白蘑菇、义隆永种植赤松茸等为重点,采取“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大力推动林下食用菌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四是发展林苗经营。按照种子繁殖或扦插繁殖等方式,大力开展林业育苗,主要鼓励培育樟子松、杨树、柳树、榆树、元宝枫等乡土抗旱树种苗木,为全旗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苗木保障。同时,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林下种植行为的公告》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耕种行为,规范林下经营,打造标准化林下复合经济示范点20处,发展林下复合经济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林下经营行为。造林地块验收达到成林标准的前提下,林木株数保存率达到65%以上(经济林85%以上),且乔木林郁闭度达到0.2以上,灌木林覆盖度达到40%以上,方可按照方案允许模式有序开展林下种植。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和未成林造林地一律不得开垦耕种、以耕代抚。开展林下种植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距离间隔在1米以上(严格控制间距),种植作物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并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同时,林农在开展林下经营行为的过程中,要实施林木抗旱保活措施,确保林木保存率和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将依法按照毁林开垦行为处理。

(二)严格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农户有意愿发展林下经济,并达到林下间种条件的,可以向嘎查村或土地发包主体提交林下复合经营申请,经苏木乡镇场、林场、中心、水库等组织现地查验,对符合发展林下经济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嘎查村与造林户签订《发展林下复合经营承诺书》,种植符合耕种要求作物种类,并严格遵守种植规范,在确保生态优先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复合经济。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旗、镇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依法禁止下列行为发生

1.以下林地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复合种植。禁止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自然保护地内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新造林不满3年未达到郁闭成林标准的林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林地发展林下经济。

2.禁止种植以下类型作物品种。禁止播种影响或损害现有林木生长的作物品种或有害物种。禁止播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木根茎、易造成风蚀沙化及水土流失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西瓜、甘草等。禁止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秆药材、牧草品种。如:青储作物、巨菌草、月见草等植株高度超过1米的品种。

3.禁止以下经营行为。禁止种植牧草、药材、食用菌、树苗以外的其他类型作物。禁止使用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除草剂、农药、植物调节剂等造成林地污染。禁止对山杏、扁杏及柠条等灌木进行过度修枝、去头等行为,乔木树种修枝后保留冠幅(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已成林地不得新打机电井,未成林地新打水源井需要经过水务部门审批,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苏木乡镇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发展林下经济并规范林下经营行为。加强典型选树,各地要打造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苏木乡镇场、林场、中心、水库要加强对规范发展林下复合经济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林下种植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组织苏木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嘎查村护林护草员、网格员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耕种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各国有林场禁止私自对外发包林地开展林下复合经营,均由场部统一组织管理。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将破坏林草湿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三)强化政策保障。旗财政局、林草局、农科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或整合涉农资金,对发展林下复合经营,且树木保护状态良好,保存率和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种植规范、综合效益较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经旗镇两级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奖励补贴或政策扶持。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林长、嘎查村护林员等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督责任,实时开展林下种植情况监督指导,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现地核实、日常监管等工作,重点监管间种地类不符合相关规定、实际耕作种类与承诺不符、毁坏林木等,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改正,停止林下种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以毁坏林地林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办公室:0475—4212278

大沁他拉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213425

八仙筒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616264

青龙山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473241

新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399200

治安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557200

东明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588444

沙日浩来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442012

义隆永镇林长制办公室:0475—4426200

黄花塔拉苏木林长制办公室:0475—4406006

白音他拉苏木林长制办公室:0475—4644200

明仁苏木林长制办公室:0475—4540201

固日班花苏木林长制办公室:0475—4342200

土城子乡林长制办公室:0475—4456682

苇莲苏乡林长制办公室:0475—4512100

六号农场林长制办公室:0475—455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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