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被批准服现役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17

事项名称:被批准服现役注销户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奈曼旗公安局0475-4210100

办理程序及条件:被批准服现役需要注销户口人员,本人、父母或者户主申报注销户口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流程描述: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申报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服役人员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费

 

信息来源:通辽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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