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宏基水泥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54

执法

单位

检查

对象

单位

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7月4日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东区辽河大街南(金园路西)

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4.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5.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1.已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

4.应急预案已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5.已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6.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了应急物资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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