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63

检 查 时

执法

单位

检查

对象

单位

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7月4日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

1. 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5.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6.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已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已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已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

5.已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6.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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