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 |
执法单位 |
检查对象 |
单位地址 |
检查内容 |
执法依据 |
监督检查情况 |
整改结果 |
备注 |
2024年7月5日 |
奈曼旗应 急管理局 |
奈曼旗大汗食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园区(小食品区) |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2.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5.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6.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7.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 2.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已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不涉及); 5.应急预案已及时修订并归档,按要求进行备案; 6.已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7.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8.已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
责令限期整改,已于2024年7月12日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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