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大汗食品有限公司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59

检查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7月5日

奈曼旗应     急管理局

奈曼旗大汗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园区(小食品区)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2.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5.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6.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7.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

2.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已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不涉及)

5.应急预案已及时修订并归档,按要求进行备案

6.已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7.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8.已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责令限期整改,已于2024年7月12日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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