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兴世砂矿有限公司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59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处理措施

备注

2024412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兴世砂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乌兰艾勒嘎查

1.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未发现明显问题

 

 

2.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3.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4.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5.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8.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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