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东明镇国庆烟花爆竹经销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67

检查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1. 2024年6月12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东明镇国庆烟花爆竹经销处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内

1.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3.取得许可证经营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5.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6.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7.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8.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合格) 2.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合格) 3.取得许可证经营(合格)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合格)5.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合格)6.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合格) 7.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合格) 8.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合格)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合格)

合格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