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140

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奈曼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奈曼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奈曼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奈曼旗大数据局牌子,为级。

第三条 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奈曼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本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本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奈曼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承担全旗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领域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旗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奈曼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奈曼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奈曼旗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奈曼旗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奈曼旗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第四条 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工业运行。承担全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研究拟订全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工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投资规划。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本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行业管理股。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盐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全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信息化管理股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信息化发展工作,指导全旗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备案本旗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全旗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大数据、信息化领域人才有关工作。

第五条 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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