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3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内蒙古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在全区继续遴选一批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配套服务完善、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和乡村旅游集群化、片区化、品牌化发展的乡镇,示范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全区乡村旅游高质量提升。

请有意向单位及时联系旗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475-4213800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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