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24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73

奈曼2024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包括护林员和护草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护林队伍力量,提升全旗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理水平,特制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一、选拔生态护林员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实施对象为奈曼旗建档立卡户,其中包括正常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年龄限制18-6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每户仅限一人聘用为生态护林员,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勤劳朴实,责任心强;

4、护林员必需配备智能手机,能够学会并熟练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巡护app。

二、护林员的选聘:

护林员为全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或半年一聘(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情况或相关政策实行调整)

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选聘生态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并在每个环节上保存好相应文件和资料

1、委会公开张贴选聘公告。内容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及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申报。脱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本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3、村两委开会确定生态护林员人选,形成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和报名表报苏木乡镇场政府;

4、审核。苏木乡镇场政府组织审核申报材料;

5、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养、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由苏木乡镇场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6、评定。由乡镇苏木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

7、公示。乡镇苏木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征求村民意见。

8、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苏木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协议等,同时报请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1、接受、服从各级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熟练操作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巡护app,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定期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应用巡护软件巡护期间发现虫灾火灾等情况,及时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方式上报苏木乡镇政府并在巡护APP中及时进行记录,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报警或乡镇综合执法局。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有效制止放牧、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筑坟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协助有关执法人员办理毁林案件。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5、协助苏木乡镇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管护区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6、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对管护区内发现森林病虫害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上报。

7、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

8、接受、服从苏木乡镇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管护记录,定期向林木所有者、苏木乡镇场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

9、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退耕还林等管理规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10、协助村委会组织管护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11、协助处理本管护区内林地权属纠纷。

12、生态护林员对管护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现象,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13、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14、做好新造林地的管护,制止人为、牲畜破坏幼苗。

15、做好管护聘用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护林员的管理

1、生态护林员由所在苏木乡政府直接管理,林业和草原局监督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和苏木乡政府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护工作和管护效果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2、生态护林员的工资。护林员年总工资10000元。月底由苏木乡镇政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基础工资600元,年底对护林员的全年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合格的全额发放奖励工资2800元,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

1、每月林业和草原局和苏木乡镇场依据本办法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管护区有无人畜破坏、森林资源有无丢失损坏等);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巡护app上线情况;应该承担的其他职责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凡发现护林员不服从领导,统一行动不听从指挥的,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3、凡发现护林员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巡护app月上线率低于50%的(每月登录22天为满勤),扣发当月工资的30%;上线率低于10%的,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樵采、采药、采沙、采矿、放牧、打猎、乱占林地、设施丢失和损坏等,未及时制止,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酌情扣减工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应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1)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巡护app月上线率低于10%

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管护区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3)外出打工的;

4)不能完成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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