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发布日期:2024-06-10 浏览次数:17

(一)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人员条件

新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脱贫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六要素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国家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一项金融特惠政策。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①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②贷款年限:3年期(含)以内。

③贷款方式:信用贷款,免担保免抵押。

④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⑤贷款贴息:所合作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明确告知关于“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政策;不得要求贷款户先偿还利息,后财政贴息。

贴息采取“一年一结”的方式,由旗县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旗县财政局可参照上一年度贴息规模,将本年度的贴息资金,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存入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

⑥风险补偿机制:县建风险补偿金。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用途

一是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包括种植、养殖等。二是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不能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无还本续贷政策

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脱贫户,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不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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