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27

为提升奈曼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奈曼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的协作配合,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奈曼旗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工作协议。

一、背景和目的

目前奈曼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尚未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责尚未明确,进一步堵塞各苏木镇生态环境执法漏洞,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与各苏木乡镇政府签订本工作协议,约定各苏木乡镇政府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为落实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这一政治任务提供执法保障。

二、协议内容

双方商定:

1、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与各苏木乡镇政府、场部、街道办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各苏木乡镇政府、场部、街道办需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2、各苏木乡镇政府、场部、街道办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应按照《奈曼旗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制度(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移交

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在接到各苏木乡镇政府、场部、街道办涉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时应按照《奈曼旗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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