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人民政府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廉洁、高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全镇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请销假范围
机关领导干部职工、嘎查村受补贴干部外出请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轮休假和因公离开治安到外地开会、学习、考察等。
第二条 请销假时间
1、严格请销假制度,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镇党委书记签字,政府班子成员请假同时要向镇长进行报备。
2、站办所负责人请事假向分管领导和镇长同时请假,因公离开治安到外地开会的跟分管副职报备即可。
3、一般干部请假1天的由站所负责人签字,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签字,请假2天以上由站办所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同时签字,并向办公室报备。
4、嘎查村书记离开工作岗位两天以上的,要同时向包片领导和党委书记请假。
5、普通受补贴干部离开工作岗位两天以上的,要同时向嘎查村书记和包片领导请假。
第三条 请销假规定
6、请假要说明事由,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书面请假条。
7、严禁请“霸王假”,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要提前电话说明,事后补请假条,不得委托他人代请假。
8、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必须由本人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9、请假前必须与同事做好工作交接,请假期间要保证手机全天24小时畅通,确保工作沟通联系不耽误。
10、本办法适用于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和嘎查村受补贴干部,由镇党政综合服务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和管理统计考勤。
11、本办法自2024年6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