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疾控中心、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苏木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旗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旗卫健委拟定于近期开展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丙肝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5月中旬——6月上旬
二、督导范围
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苏木乡镇卫生院。
三、督导内容
(一)各单位2024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可疑症状者推介与转诊。
(三) 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情况:1.入户随访是否及时;2.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系统录入是否及时准确。
(四)“易督导”实施情况。
(五)本单位及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六)“3.24”活动结核病防治开展情况。
(七)各单位性病、艾滋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12.1世界艾滋病日”相关宣传活动总结;性病、艾滋病及丙肝培训相关资料;既往丙肝病例追踪情况;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情况;大疫情网每月检测份数表上报情况;性病、艾滋病及丙肝病例报告及时、准确情况。
四、督导人员组成
旗卫健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业务人员。
五、相关事宜
(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安排部署,准备好书面材料,做好有关督导的准备工作。
(二)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督导工作结束后,旗疾控中心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旗卫健委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