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旗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丙肝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39

旗疾控中心、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苏木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卫健委拟定于近期开展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丙肝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5中旬——6月上旬

二、督导范围

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苏木乡镇卫生院

、督导内容

(一)各单位2024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可疑症状者推与转诊。

(三) 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情况:1.入户随访是否及时;2.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系统录入是否及时准确。

(四)“易督导”实施情况。

(五)本单位及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六)“3.24”活动结核病防治开展情况

(七)各单位性病、艾滋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12.1世界艾滋病日”相关宣传活动总结;性病、艾滋病及丙肝培训相关资料;既往丙肝病例追踪情况;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情况;大疫情网每月检测份数表上报情况;性病、艾滋病及丙肝病例报告及时、准确情况。

四、督导人员组成

旗卫健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业务人员。

五、相关事宜

(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安排部署,准备好书面材料,做好有关督导的准备工作。

(二)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督导工作结束后,旗疾控中心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旗卫健委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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