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 所生儿童随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37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规范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工作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

一、明确分工

(一)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出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以下简称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随访工作,由孕产妇所在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妇幼工作人员负责

(二)2024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旗人民医院出生,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随访工作由旗人民医院首诊医生负责。

(三)2024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在非旗人民医院的其他助产机构或医疗机构外出生,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随访工作由所在辖区妇幼工作人员负责

二、随访时间

(一)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随访时间:出生后1、3、6、9、12、18月龄。

2.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随访时间:出生后369121518月龄。

3.乙肝高暴露孕产妇(即孕中、晚期孕产妇血清≥2x10 5次方IU/ml或HBeAg阳性)分娩儿童随访时间:新生儿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内进行随访。

三、报送方式

责任人及时和感染孕产妇建立联系方式,对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采用电子版(微信图片)和纸质版联合填报的方式,按照随访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至旗妇幼保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鑫鑫,13739994219(手机号与微信同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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